臺北市稅捐稽徵處
當納稅人收到稅單,不服被核定的稅額時,除得於稅單之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,並循序提起行政救濟外,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另提供多項稅務救濟管道,如「更正程序」、「處長與民有約」、「分處主任有約」、「陳述意見」、「稅務協談」等方式,更讓納稅人充分表達意見,化解徵納雙方爭議。
臺北市稅捐稽徵處
當納稅人收到稅單,不服被核定的稅額時,除得於稅單之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,並循序提起行政救濟外,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另提供多項稅務救濟管道,如「更正程序」、「處長與民有約」、「分處主任有約」、「陳述意見」、「稅務協談」等方式,更讓納稅人充分表達意見,化解徵納雙方爭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