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稅捐稽徵處

當納稅人收到稅單,不服被核定的稅額時,除得於稅單之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,並循序提起行政救濟外,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另提供多項稅務救濟管道,如「更正程序」、「處長與民有約」、「分處主任有約」、「陳述意見」、「稅務協談」等方式,更讓納稅人充分表達意見,化解徵納雙方爭議。

 

該處表示,通常行政救濟程序,自申請復查經訴願至行政訴訟判決確定,期間長達1年以上。因此提醒市民當收到稅單時,請先仔細核對稅單上記載納稅義務人姓名、稅率、課稅標的或面積是否正確?如有疑義,可於稅單的繳納期間內提供事證,向該處申請更正。如仍有爭議,該處開辦有「處長與民有約」、「分處主任有約」服務,由處長或各分處主任隨時親自接見民眾,傾聽民眾的聲音,亦可透過1999市民當家熱線、該處處長信箱反映,暢通表達意見,不經行政救濟程序,即能迅速解決民眾的疑難。如納稅人經前開稅務救濟管道,仍有不服,依法仍可提起行政救濟。

 

該處於行政救濟各階段程序中,更提供申請人陳述意見及協談機會,尤其稅務協談機制自96年11月實施至今,經協談而化解爭議,納稅人撤回復查之案件有89件成功率高達90%。該處強調其所提供各種稅務救濟管道,目的是讓納稅人充分的反映意見,有效疏減訟源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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